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更好地发挥关税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口和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3、由海关依法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归类建议 :该商品是一种工业机器人,仅具有喷漆功能,应归入税则号列8428920。 多功能工业用机器人 机器人的机械手臂进行三坐标方位的移动,同时在手臂前端安装不同的工具,将工具移动到指定位置使机器人进行特定动作,从而实现弧焊/搬运/切削/点焊/喷涂等功能。
海关费类业务主要包括海关代征税费和海关监管费两类。具体内容如下:海关代征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出口退税等税费,由海关代征并收取。海关监管费:包括进口环节加工贸易监管费、出口加工贸易监管费、保税物流监管费、口岸建设费等,由海关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收取。
关税,根据进出口商品种类和数量征收的税费。 增值税,针对进口商品,基于商品价值和关税总额征收的税费。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等征收的税费。 检验检疫费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所产生的费用。 仓储费用,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所产生的费用。
中国海关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简言之,海关具有监管、征税、查私、编制海关统计四大基本任务。
1、海关限制类保证金是指在海关进出口业务中,为担保特定货物或行为的合法性、安全性或履行相关义务,由相关当事人向海关缴纳的一笔保证金。该保证金主要用于确保海关规定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秩序。
2、海关保证金是指进口货物在通关过程中,进口方向海关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主要是用来保证进口方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进口手续,包括缴纳税款、办理通关手续等。海关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缴纳,二是银行担保。
3、法律主观:海关对某些商品(展运品,租赁物品,归类有争议商品,修理物品,和海关调查局正在调查的案件等)一定时间内实行先征 保证金 ,保证金根据金额大小由各级海关领导批准后征收,然后退运后,提供出口海关报关证明退还,超过时间的直接转成关税计征.多退少补,退还时间很长一般半年左右。
4、海关业务、办案部门应在开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时注明担保资金类别,有担保期限的应注明到期日。
规则二第一部分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的范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及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基本特征,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
总规则共有6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
《协调制度》的结构主要由税目和子目构成,其中税目号的前四位是基本分类,第五位开始则是更为详细的子目分类。为了确保商品分类的准确性,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被添加在类别、章节的开头,它们提供了对税目和子目商品的详细解释,以及总规则,作为整个分类体系归类的指导原则。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的。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从整体结构来看,《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